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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美彩国际旗帜报告团南陵分团成员任良辉举办“与法同行 护‘未’成长”的法治教育讲座

发布日期:2026-01-07 09:06来源: 南陵县关工委作者:王宏伙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2025年12月30日下午,南陵县籍山镇中心小学特邀公职律师、芜湖美彩国际旗帜报告团报告员、芜湖市法学会“润心”法治宣讲团成员任良辉律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与法同行 护‘未’成长”的法治教育讲座。三年级部分学生代表参与活动。








讲座中,任律师结合小明的一天这一生动案例,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学生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图文并茂的展示和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同学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

“早晨:上学”环节,任律师重点讲解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他通过展示图片,让同学们指出其中的错误行为,并详细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任律师强调,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上道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头盔,过人行横道时要推行等。他还带领同学们一起朗读“安全口诀”:“红灯停,绿灯行,斑马路上脚步轻”,让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上午:在学校”环节,任律师围绕手机能否带入课堂、能否给同学起“外号”等问题,为同学们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他明确指出,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同时,他还通过案例分析,让同学们了解了学生欺凌的定义和危害,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同学们要尊重他人,杜绝欺凌行为,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

“下午:体育课上”环节,任律师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解了《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他讲述了小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踢足球时,因争抢足球导致同学受伤,最终法院判决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任律师指出,法律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运动,但在运动中也要注意安全,对于正常竞技行为导致的伤害,除非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则的讲解,让同学们对体育运动中的风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避免了因过度追责而抑制体育教育的发展。

“放学回家”环节,任律师重点强调了高空抛物、遛狗、噪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他通过展示高空抛物的杀伤力图片和相关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呼吁大家要“居高不要‘淋’下,垃圾不要乱抛”。同时,他还讲解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遛狗和噪音的相关规定,引导同学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的小公民。

活动中,孩子们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相信他们今后一定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法治教育讲座,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为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籍山镇中心小学将继续加强法治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