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关工委〔2025〕12号
安徽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安徽省精神
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美彩国际、市文明办和市委老干部局,省直属机关、省教育系统、省国资系统关工委:
2025年是安徽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40周年。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委老干部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属机关、省教育系统、省国资系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为青少年办好事、实事,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3.“五老”队伍稳定,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健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坚持党建带关建,“五好”关工委建设不断深化提升,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效果显著,得到党委政府肯定,受到青少年广泛欢迎,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优先从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主流媒体作了宣传报道,或入选过全省关工委“十佳关工委”先进事迹发布对象中产生。县区级及以上关工委名额不超过三分之一,基层关工委应尽可能考虑各种组织类型。
(二)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具有强烈的服务青少年观念和意识。
2.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3.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成效显著。
4.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品德高尚,社会形象好,遵纪守法,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优先从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主流媒体作过宣传报道,或入选过全省关工委“十佳五老”先进事迹发布对象中产生。市、系统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评选;县区级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四分之一;关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五分之一。
三、评选程序
(一)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各单位关工组织数和“五老”人员数统计情况(见附件1),各地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二)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在县(市、区)关工委、文明办、老干部活动中心推荐、盖章的基础上,由美彩国际、市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审核、盖章后,报省关工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评选实行公示制,各市、各系统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获得今年纪念中国关工委成立35周年大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再列为本次评选表彰对象。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市和系统关工委需在10月25日前报送以下评选材料:
1.电子版材料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表内事迹500字以内(表格形式见附件2、附件3);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名单汇总表(表格形式见附件4)。
2.纸质版材料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1.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名单汇总表
安徽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
1 |
合肥市 |
8 |
20 |
|
2 |
淮北市 |
3 |
9 |
|
3 |
亳州市 |
9 |
15 |
|
4 |
宿州市 |
10 |
15 |
|
5 |
蚌埠市 |
5 |
13 |
|
6 |
阜阳市 |
11 |
25 |
|
7 |
淮南市 |
5 |
9 |
|
8 |
滁州市 |
6 |
27 |
|
9 |
六安市 |
9 |
19 |
|
10 |
马鞍山市 |
4 |
7 |
|
11 |
芜湖市 |
4 |
28 |
|
12 |
宣城市 |
5 |
13 |
|
13 |
铜陵市 |
3 |
16 |
|
14 |
池州市 |
3 |
7 |
|
15 |
安庆市 |
8 |
20 |
|
16 |
黄山市 |
4 |
7 |
|
17 |
省直属机关 |
1 |
3 |
|
18 |
省教育系统 |
1 |
1 |
|
19 |
省国资委系统 |
1 |
1 |
|
|
合计 |
100 |
255 |
附件2: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
单位名称 |
|
所在市或系统 |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不超过500字)
|
|||||
|
县(市、区) 关工委文明办 老干部活动中心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系统 关工委文明办 市委老干部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关工委 省文明办 省委老干部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请勿更改表格样式、字体。
2.本表格仅为2页,可调整事迹部分文字大小和间距,请勿加页。
附件3: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时间 |
|
|||
|
单位及职务 |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不超过500字)
|
||||||||
|
|
||||||||
|
县(市、区) 关工委文明办 老干部活动中心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系统 关工委文明办 市委老干部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关工委 省文明办 省委老干部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请勿更改表格样式、字体。
2.本表格仅为2页,可调整事迹部分文字大小和间距,请勿加页。
附件4: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先进集体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先进工作者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单位和职务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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